2023年3月6日,歐盟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指令 (CSRD) 現已簽署并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布。它已于 2023年1月5日生效,歐盟成員國有18個月的時間將其納入本國法律。
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指令(CSRD)是歐盟旨在提高企業環境、社會和治理 (ESG) 披露的質量和可比性的最新舉措。它取代并明顯擴大了歐盟現行可持續發展報告規則下的非財務報告指令 (NFRD) 要求的范圍。CSRD旨在修訂和加強NFRD引入的規則,并努力提高企業在可持續發展和環境保護方面進展的透明度。
CSRD 制定了新的更詳細的可持續性報告要求,并大大增加了受歐盟可持續性報告框架約束的歐盟和非歐盟企業數量。它規定了公司報告必須使用的披露格式和標準(依據歐洲可持續發展報告標準 (ESRS))。受影響的企業必須報告可持續發展問題,如環境權利、社會權利和人權,以及治理因素,包括員工事務、反腐敗和反賄賂事務。這些將從 2024 年開始分階段實施,并于 2025 年發布報告。NFRD 引入的規則仍然有效,直到公司被要求應用 CSRD 新規則。
CSRD 適用于歐盟監管市場上的所有大型上市企業。大企業可以定義為歐盟公司或非歐盟公司的歐盟子公司,在其資產負債表日要滿足以下三個標準中的兩個:
1、凈營業額超過 4000 萬歐元;和/或
2、資產負債表的資產超過 2000 萬歐元;和/或
3、在該財政年度,平均有超過250名雇員
根據 CSRD,中小型企業的合規日期有所延遲,而微型企業則被排除在該指令的要求之外。
新規則要求受影響的公司公開發布有關其環境影響、社會和經濟績效以及治理實踐的可用報告,其中可持續性信息需要在公司管理報告的明確可識別的專門報告中體現。此外,CSRD要求提交的可持續發展數據必須經過外部審計,以確保所提供的數據準確可信。隨著所提供的信息趨于統一,預計公司報告成本將在中長期內降低。不履行CSRD報告義務可能會引發民事或刑事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