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日,海關總署發布2020年第124號公告。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對“9025199010”等14個10位商品編號項下的醫療物資(詳見附件)不再實施出口商品檢驗。其中商品編號3005901000和3005909000項下屬于危險貨物的、商品編號3808940010項下屬于危險化學品的,仍按出口危險貨物或出口危險化學品檢驗監管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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